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批准的《乌兰察布市机构改革方案》和乌兰察布市印发的《乌兰察布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》,制定本规定。第二条 乌兰察布市审计局(以下简称市审计局)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处级。第三条 乌兰察布市市委审计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局,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,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,研究提出审计领城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,组织研究市审计工作规划、重要审计事项,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决...查看更多>